發(fā)布時間:2022-04-06
溫州市鹿城區(qū)和平大廈地下車庫兩個車位轉讓(第二次)項目信息披露
發(fā)布時間:2022年4月6日
轉讓標的基本情況 | 標的名稱 | 溫州市鹿城區(qū)和平大廈地下車庫兩個車位轉讓(第二次) | |||||||||||
標的轉讓底價 | 詳見附件《標的清單》 | ||||||||||||
實物資產 | 房 屋 土 地 | 賬面價值 | 合計384263元 | 評估值 | 詳見附件《標的清單》 | ||||||||
地理位置 | 和平大廈地下室 | 市/區(qū)/ | 溫州市鹿城區(qū) | ||||||||||
權屬性質 | / | 權證編號 | 詳見附件《標的清單》 | ||||||||||
規(guī)劃用途 | 非居住 | 目前用途 | 車庫 | ||||||||||
土地面積 | / | 建筑面積 | 詳見附件《標的清單》 | ||||||||||
配套設施 | / | ||||||||||||
周邊環(huán)境 | / | ||||||||||||
設 備 資 產 | 賬面價值 | / | 評估值 | / | |||||||||
主要設備名稱 | / | ||||||||||||
現狀分析 | / | ||||||||||||
其他 | / | ||||||||||||
無形資產 | 賬面價值 | / | 評估值 | / | |||||||||
名 稱 | / | ||||||||||||
技術適用范圍 | / | ||||||||||||
主要產品 | / | ||||||||||||
審批部門文號或專利號 | / | ||||||||||||
其他 | / | ||||||||||||
重大事項揭示 | 1、本次轉讓標的目前狀態(tài)為空置。 2、轉讓標的資產均以現場實物現狀為準。 3、在同等條件下,溫州市鹿城區(qū)和平大廈業(yè)主具有優(yōu)先購買權(憑和平大廈不動產權證)。 4、掛牌期間將組織意向受讓方到標的物所在地進行實地看樣,意向受讓方在報名即視同對本次資產實際轉讓范圍及相對應的實物已予以確認。 | ||||||||||||
資產評估情況 | 評估機構 | 溫州華明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
評估基準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資產評估核準 或備案情況 | 評估結果已經核準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名 稱 | 溫州市廠長經理人才公司 | |||||||||||
注冊地(住 所) | 溫州市鹿城區(qū)40號和平大廈三樓 | ||||||||||||
法定代表人 | 劉珍 | ||||||||||||
社會統(tǒng)一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 | 12330300470536838D | ||||||||||||
經濟類型 | 國有企業(yè)注冊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事業(yè)單位法人 | ||||||||||||
聯系人情況 | 姓 名 | 葉曉霞 | 聯系電話 | 13858898388 | |||||||||
傳 真 | / | 郵政編碼 | / | ||||||||||
聯系地址 | 溫州市鹿城區(qū)學院中路5號人才大廈辦公樓三樓303室 | ||||||||||||
/ | |||||||||||||
資產轉讓行為決策及批準情況 | 轉讓方決策文件類型 | 市財政局《關于溫州市廠長經理人才公司清算注銷的復函》溫財資【2020】45號 | |||||||||||
批準單位 | 溫州市委組織部 | ||||||||||||
批準文號及決議文件名稱 | 溫州市委組織部《關于委托你單位公開處置溫州市廠長經理人才公司名下車位的函》 | ||||||||||||
交易條件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拍賣成交之日起5個工作日支付至溫州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賬戶。 | |||||||||||
與轉讓相關的 其他條件 | 1、受讓方付清全部成交款項后1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辦理標的移交手續(xù),標的在權屬轉移或辦證過程中所涉及的契稅、增值稅、土地增值稅、企業(yè)所得稅、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包括原始所欠稅、費)等一切稅、費及其他費用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由轉讓方、受讓方雙方各自承擔。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2、受讓方繳齊拍賣成交款及拍賣服務費后應及時交割標的物,并與轉讓方辦理移交手續(xù),逾期不辦理的,買受人應支付由此產生的費用,并承擔本標的物可能發(fā)生的損毀、滅失等后果。 3、標的按實際現狀進行轉讓, 并按實際現狀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積、用途和性質等與實際辦理有差異時,應以登記機關發(fā)證為準,不影響 本次轉讓的成交價和成交關系,不多退少補。
4、受讓方應承諾在房產標的過戶過程中同轉讓方簽署包括《房屋轉讓合同》(當地房地產交易中心印刷的格式文本)在內的相關文本。 5、轉讓方在受讓方付清全部轉讓價款后15個工作日內(如受疫情影響將延期)協助受讓方辦理相關手續(xù)(視為車庫交付完畢),本次轉讓標的的風險由受讓方負責。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 ||||||||||||
保證金設定 | 保證金金額 | 3萬元/標的 | |||||||||||
交納時間
| 報名截止前交納,以到達保證金收款賬戶時間為準。 | ||||||||||||
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 | ||||||||||||
交納賬號 | 收款單位:溫州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賬號:741000120190008644000004000005 | |||||||||||||
開戶行:溫州銀行城東支行 | |||||||||||||
保證金處置方式 | 確定受讓方后,未被確定為受讓方的意向受讓方的保證金在3個工作日內原路退回或退回其報名時登記的賬戶。 | ||||||||||||
拍賣成交后,受讓方按照約定支付交易價款時,則受讓方的交易保證金轉為履約保證金。待受讓方辦妥過戶手續(xù)后3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次日起10個工作日,期間征集意向受讓方并辦理報名手續(xù) | |||||||||||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 若公告期內沒有產生意向人或未成交的,在不變更公告條件下,以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4個周期重新接受意向人報名。 | ||||||||||||
交易方式
| 1、信息披露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該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其再報名時的報價即為成交價格。 2、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競價方式: 拍賣 |
拍賣清單
序號 | 車庫坐落地址 | 建筑面積(㎡) | 規(guī)劃 | 轉讓底價 (元) | 交易保證金(元) | 產權 情況 | 登記日期 |
標的一 | 鹿城路和平大廈地下車庫38號 | 26.19 | 非居住 | 144000 | 30000 | 溫房權證鹿城區(qū)字第522431號 | 2009/6/5 |
標的二 | 鹿城路和平大廈地下車庫7號 | 32.24 | 非居住 | 144000 | 30000 | 溫房權證鹿城區(qū)字第522432號 | 2009/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