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1-10-15
出租標的基本情況 | 標的名稱 | 溫州市鹿城區(qū)香源路58號展鑫大廈五層資產5年租賃權 | ||||
首年租金 出租底價 | 1538900元 | |||||
出租標的 其他相關情況 | 出租標的地址 | 溫州市鹿城區(qū)香源路58號展鑫大廈五層 | ||||
出租面積(㎡) | 2466.23㎡ | |||||
出租用途 | 辦公 | |||||
出租年限 | 5年 | |||||
免租期限 | 裝修寬限期2個月(含) | |||||
權證信息 | 不動產權證 | |||||
出租標的使用情況 | ||||||
資產評估情況 | 評估機構 | 溫州兄弟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
評估基準日 | 2021/1/26 | |||||
資產評估核準或備案情況 | 現(xiàn)代評備字[2021]023號 | |||||
其他披露事項 | / | |||||
出租方基本情況 | 名 稱 | 溫州市現(xiàn)代服務業(yè)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 所) | 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qū)濱江街道甌江路展銀大廈1、2、3、19、20層 | |||||
法定代表人 | 楊作軍 | |||||
社會統(tǒng)一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 | 91330300747029418P | |||||
聯(lián)系人情況 | 姓 名 | 鄭麗明 | 聯(lián)系電話 | 88135101 | ||
傳 真 |
| 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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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地址 | 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qū)江濱東路1號國際會展中心一期二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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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租賃行為決策及批準情況
| 出租方決策文件類型 | 總經理辦公會議紀要 | ||||
批準單位 | 溫州國際會議展覽中心有限公司、溫州市現(xiàn)代服務業(yè)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 | |||||
批準文號及決議文件名稱 | 溫州國際會議展覽中心有限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紀要〔2021〕20號、溫州市現(xiàn)代服務業(yè)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紀要〔2021〕23號 |
交易方式
| 1、信息披露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該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按不低于競價底價的報價即為成交價格。 2、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可以選擇以下一種競價方式: 拍賣 | |
交易方式說明 | 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投標式公開拍賣方式,實行價高者得確定受讓方。 | |
交易保證金設定 | 保證金金額 | 38.48萬元 |
交納時間
| 報名截止前交納,以到達保證金收款賬戶的時間為準。 | |
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 | |
交納賬號 | 收款單位:溫州聯(lián)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賬號:741000120190008644000002 | ||
開戶行:溫州銀行城東支行 | ||
保證金處置方式 | 確定承租方后,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人的保證金在5個工作日內原路退回。 | |
交易合同簽訂后,承租方按照合同及相關約定支付交易價款和交易服務費后,承租方的交易保證金將轉為履約保證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補足。 | ||
交易條件 | 租金及費用支付方式 | 租金半年一付,采取先付后用的原則,具體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
租金遞增 | 租期5年,租金前兩年不變,第三年起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礎上同比遞增3%。 | |
履約保證金(租賃押金)設定 | 按首年租金成交價的25%(取整數(shù))繳納,不低于競買保證金,結清租金及其它費用、注銷證件,在解除租賃合同或租賃合同終止后無息退還。 | |
稅收及有關費用的承擔 | 出租方除收取租金后開具給承租方租賃發(fā)票的相關稅費由出租方自行負擔之外,其余因租賃行為和承租方經營活動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電費、衛(wèi)生費、治安費、物業(yè)管理費、相關稅費、土地收益金和租賃手續(xù)費等,均由承租方直接交納并全額承擔。 | |
其他 | 報名資料: 1、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等有效證件原件、復印件(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及有效身份證復印件; 2、個人有效身份證及復印件; 3、委托代理的: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證及復印件; 4、提供中國人民銀行出具的公司及個人的信用報告。 | |
承租方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 | 1、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經營的單位或個人(競買人未在“中國執(zhí)行信息公開網”和“信用中國”網站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等負面名單); 2、競買人須提供公告日之后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出具的公司及個人信用報告,對兩個月內逾期超過5次或單次逾期超過兩個月的個人信用報告,視為不合格;為防范和減少合同履行的風險,若承租意向人為自然人的,須另提供一名自然人擔保;若承租意向人為企業(yè)法人的,應追加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股東之一作自然人擔保,承擔合同履行連帶擔保責任。擔保的自然人也須提供信用報告。 3、不接受聯(lián)合體報名; 4、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