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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南塘風貌街北段4號樓林沚樓租賃權項目(重) 信息披露

發(fā)布時間:2019-01-24

資產租賃信息披露

 

出租標的基本情況

標的名稱

南塘風貌街北段4號樓林沚樓租賃權項目(重)

首年租金

出租底價

498.57萬元

出租標的

其他相關情況

出租標的地址

南塘風貌街北段4號樓林沚樓

出租面積(㎡)

4808.08

出租用途

商業(yè)

出租年限

8年

免租期限

權證信息

溫房權證鹿城區(qū)字第813870號

出租標的使用情況

空置

資產評估情況

評估機構

溫州兄弟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溫州誠達資產評估事務所(普通合伙)

評估基準日

2018年6月20日

資產評估核準或備案情況

已備案

其他披露事項

 

出租方基本情況

名稱

溫州市安居房開發(fā)有限公司

注冊地(住 所)

溫州市南塘住宅區(qū)一組團1幢四至六層

法定代表人

吳晨宇

社會統(tǒng)一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

91330300145057112C

聯(lián)系人情況

姓名

李瑞士

聯(lián)系電話

88380202

傳真

 

郵政編碼

325000

聯(lián)系地址

溫州市鹿城區(qū)南塘五組團16棟

E-mail

273698738@qq.com

資產租賃行為決策及批準情況

 

出租方?jīng)Q策文件類型

董事會決議

批準單位

溫州市名城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及決議文件名稱

溫州市名城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議決議[2018]37號

交易方式

 

1、信息披露期滿,若有效投標人少于三家時,本項目招標失敗,招標人依法重新組織招標。

2、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三家及家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可以選擇以下一種競價方式:

招投標

交易方式說明

(1)、投標保證金:投標截止時間前,投標人應交納保證金:50萬元整,經(jīng)確認后獲得投標資格;逾期未交納的,視為放棄。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在中標人與招標人簽訂了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扣除交易服務費后余額直接轉為履約保證金,中標人須同時補足差額部分的履約保證金至招標人指定賬戶。未中標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將在確定中標人后5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需到溫州聯(lián)合產權交易中心辦理退款手續(xù)。

(2)、租金及支付方式:首年租金為中標成交價為準,首次支付租金為半年租金,在簽訂合同之日一次性繳清。第二期起租金實行季度一付,先付在第一期租金到期前一個月一次性付清。第二年起,租金實行季度一付,先付后用,在每期租金到期前一個月一次性付清。租金從第三年開始以上一年度租金為基礎逐年遞增3%;從第六年開始,重新評估,按市場評估價標準執(zhí)行;第八年租金以上一年度租金為基礎增加3%;乙方必須全數(shù)付清下期租金后方有權使用。

(3)、履約保證金: 承租方需向招租方繳納中標成交價的40%(取整數(shù))作為履約保證金,在合同簽訂后三個工作日內向招租方支付履約保證金。若由該租賃區(qū)域內的原承租單位獲得標的物承租權,則10%為裝修保證金(提升保證金),30%為合同履約保證金。

(4)、合同年限:8年

(5)、裝修免租期:無

(6)、稅收及有關費用的承擔:甲方除收取租金后開具給乙方房屋租賃專用發(fā)票的相關稅費由甲方自行負擔之外,其余因房屋租賃行為和乙方經(jīng)營活動所產生的一切稅費和規(guī)費,以及水電費、通訊費等,均由乙方直接交納并全額承擔。

交易保證金設定

保證金金額

50萬元

交納時間

 

報名截止前交納,以到達保證金收款賬戶的時間為準。

交納方式

銀行轉賬

交納賬號

收款單位:溫州聯(lián)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賬號:741000120190008644

開戶行:溫州銀行城東支行

保證金處置方式

未中標的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在中標人確定后5個工作日內退還;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扣除相應費用在簽訂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退還。

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在中標人與招標人簽訂了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扣除交易服務費后余額直接轉為履約保證金,中標人須同時補足差額部分的履約保證金至招標人指定賬戶。

交易條件

租金及費用支付方式

首年租金為中標成交價為準,首次支付租金為半年租金,在簽訂合同之日一次性繳清。第二期起租金實行季度一付,先付在第一期租金到期前一個月一次性付清。第二年起,租金實行季度一付,先付后用,在每期租金到期前一個月一次性付清。

租金遞增

租金從第三年開始以上一年度租金為基礎逐年遞增3%;從第六年開始,重新評估,按市場評估價標準執(zhí)行;第八年租金以上一年度租金為基礎增加3%;乙方必須全數(shù)付清下期租金后方有權使用。

履約保證金(租賃押金)設定

承租方需向招租方繳納中標成交價的40%(取整數(shù))作為履約保證金,在合同簽訂后三個工作日內向招租方支付履約保證金。若由該租賃區(qū)域內的原承租單位獲得標的物承租權,則10%為裝修保證金(提升保證金),30%為合同履約保證金。

稅收及有關費用的承擔

受讓方除收取租金后開具給承租方房屋租賃專用發(fā)票的相關稅費由受讓方自行負擔之外,其余因房屋租賃行為和承租方經(jīng)營活動所產生的一切稅費和規(guī)費,以及水電費、通訊費等,均由承租方直接交納并全額承擔。

其他

詳見招標文件

承租方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

2. 投標人信用報告中須無不良負債余額記錄(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業(yè)信用報告為準);

3. 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其他披露事項

詳見招標文件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期間征集意向受讓方并辦理報名手續(xù)。

信息披露期滿后,

如未征集到

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

變更公告內容,重新發(fā)布

股權合作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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